危大工程管理可以拆成三道关:招标与许可阶段的清单、施工前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时的专家论证。本文按这三道关梳理住建部令第37号的程序要求与现场责任,并列出常见失分点。
一、什么算危大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于2018年3月8日发布,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13日经第47号令修正。
第三条给出的定义是:危大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
配套文件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其附件1列危大工程范围,附件2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实务中判断某道工序是否属于危大工程,依据就是这两张清单加上省级补充目录。
二、第一关:清单在招标和许可阶段就要成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这两条把危大工程管理前移到开工之前。不少项目到施工阶段才补编清单,形式上补齐了,实际上已经错过两个法定节点。
2.1 各方的前期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第二关: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3.1 方案要写哪些内容
按建办质〔2018〕31号,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其中"验收要求"与"应急处置措施"容易被写得笼统,而这两项恰恰是现场检查时较易被追问的部分。验收要求应写明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与验收人员;应急处置措施应落到具体情形与响应流程。
3.2 谁签字才能实施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且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这一条把总包的技术责任固定下来——分包编制的方案,总包技术负责人同样要签字。
四、第三关:超过一定规模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4.1 三种论证结论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 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重新履行第十一条的审核与审查程序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 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4.2 参会人员不止专家
建办质〔2018〕31号明确,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专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会名单不全,论证程序就可能被认定存在瑕疵,这也是检查中经常核对的一项。
五、现场:公告、交底与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方案施工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5.1 监理要做什么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还应按规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并履行签字程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环节 | 责任主体 | 关键动作 | 依据 |
|---|---|---|---|
| 招标阶段 | 建设单位 | 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 37号令第七条 |
| 施工许可前 | 建设单位 | 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 37号令第九条 |
| 施工前 | 施工单位 |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37号令第十条 |
| 方案实施前 | 技术负责人+总监 | 审核签字并盖公章,审查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 37号令第十一条 |
| 超规模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不少于5名 | 37号令第十二条 |
| 现场 | 施工单位 | 公告、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三方签字 | 37号令第十四、十五条 |
| 陕西论证 | 施工单位 | 会前3日送达方案,专家不少于5名(15年经验+高级职称) | 陕西实施细则第十六、十八条 |
| 陕西保险 | 施工单位 | 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至竣工验收备案止 | 陕西条例第三十九条 |
六、四个常见失分点
其一,清单滞后。招标文件里没有危大工程清单,施工许可材料里补一张,形式上过关,但投标阶段的措施费报价已经无法对应。
其二,方案与现场两张皮。方案写得完整,现场按经验施工;专职安全员的监督记录与方案节点对不上。
其三,交底签字不全。方案交底由技术负责人做,安全技术交底由现场管理人员做,两次交底都要留痕,且安全技术交底需要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三方签字。
其四,擅自修改方案。设计变更后直接按新做法施工,未重新审核论证,这类问题在检查中往往与"未按方案施工"一并认定。
6.1 2026年的监管口径
天津经开区在 2026 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典型重大事故隐患通报中,把"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危大工程未验先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与脚手架防护缺失、基坑周边违规堆载、有限空间未辨识并列,共 7 类问题,并要求各项目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逐条自查。
事故案例也指向同一环节。东莞 2026 年 5 月一起地梁钢筋临时支撑失稳事故,通报直指施工单位"对现场危大工程施工监管不到位"、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 年 8 月对长沙一起 3 人高处坠落事故下达查处督办通知书,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与警示教育资料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方案是否编制、是否论证、是否按方案施工、是否履行验收,正在成为事故调查的固定追问链条。
七、陕西口径:专家条件、3日前送达与论证结论
陕西省的实施细则在部令基础上把专家与论证程序写得更具体,省内项目按此准备更稳妥。
专家来源上,专家应从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本地无相关专家时可聘请外埠专家。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不得少于5名,并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论证的危大工程无利害关系。
送达时点上,组织论证的施工企业应当在论证会召开3日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设计、勘察等辅助资料送达专家;专家应在会前对方案进行预审,必要时到施工现场实地考察。这一条常被压缩成"会前一天发材料",实际上3日既是程序要求,也是专家能否有效预审的前提。
结论处理上仍是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但陕西细则把后续动作写得更细: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按意见修改后须重新履行专项方案的审核与总监审查程序,并将修改内容告知论证专家;结论为"不通过"的,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有两处衔接。第三十八条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对方案进行审查,施工中加强监测与巡视。第三十九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止——保单的起止点与工期、备案时点对应,不宜按自然年投保。
常见问答(FAQ)
Q1:怎么判断一道工序是否属于危大工程?
依据建办质〔2018〕31号附件1的危大工程范围、附件2的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范围,以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补充目录。
Q2:危大工程清单什么时候提交?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清单,并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交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Q3: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和签字?
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Q4:什么情况下要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应从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选取,人数不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
Q5:专家论证结论有几种?
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修改后通过的,需重新履行审核与审查程序;不通过的,修改后应重新组织论证。
Q6:方案可以中途调整吗?
不得擅自修改。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方案应重新审核;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重新论证。
数据说明与参考来源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19.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1年修正.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018.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2018.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202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建安办函〔2026〕36号)》. 2026.